一、具以下資格尤佳: 1.師級以上醫事人員、社會工作師:具有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(以下簡稱長照服務)相關工作經驗。 2.護理師或護士: (1)護理師:具二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。 (2)護士:具四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。 3.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、系、所畢業,或社會工作、公共衛生、醫務管理、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畢業:具三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。 4.專科以上學校,前款以外科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畢業,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者:具四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。 5.高級中等學校護理、老人照顧相關科、組畢業:具五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。 6.照顧服務員技術士:具七年以上專任照顧服務員相關工作經驗。 二、有長照相關工作經驗(居家服務、日照中心)、老人服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、有主管職工作經驗者尤佳